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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合同违约纠纷 2022-12-13 20: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纪合同的特征有:
    1、行纪合同主体具有限定性;
    2、行纪合同具有委托性质,属于提供劳务类合同;
    3、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4、行纪合同的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五十八条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是: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的诺成合同;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的一定法律行为;行纪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三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四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 行纪合同的特点主要有:
    一、主体特定,例如,行纪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二、标的特定;
    三、行纪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
    四、行纪合同是一种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
    五、行纪合同的其他特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三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九百五十四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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