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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问一下怎样提交分居证明

离婚财产分割 2022-12-14 02: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证明分居的凭证有:双方签订的书面的夫妻分居协议;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导致分居的聊天记录与通话记录;见证双方分居的第三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分居取证的方式:当事人可提供双方订立的分居协议、异地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证明分居的相关事实。若双方未订立书面协议的,当事人还可以提供双方的聊天记录、通讯录音等证据进行证明。
    且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分居离婚的证明提供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出具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一方单方签订的租房合同、异地居住证等材料,以及相关证人证明分居的事实存在,若法院认定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情况属实,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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