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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孩子14周岁上初三,在学校和同学打架,造成对方身体软组织挫伤,当时对方家长报警了,在医院住了六天,资源费花了五千多,后来派出所给调解,可对方要8万,请问我该给他8万吗?估计对方想走司法程序,如果这样我该拿多少钱?,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2-14 05: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处理学生打架斗殴应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及相关领导报告,各主管部门在接到上报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抵达现场,处理现场并安抚学生情绪;公安机关已涉入调查的,学校相关部门应协助当地派出所,酌情予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如果行政处罚的就是由公安机关做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进行调解,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费和医药费,受害人在不追究相应责任情况下可以不用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
  • 初中生打架,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处理。如果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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