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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未按期返还借款具体如何办

债务追讨 2022-12-14 05: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人未按期返还借款的应当根据约定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一定的逾期利息,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出借人可以通过与对方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法律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借款人未按期返还借款的,应负违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其按照约定支付逾期利息。如果借款人不愿意支付逾期利息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法律依据:借款人未按期返还借款的,应负违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其按照约定支付逾期利息。
    如果借款人不愿意支付逾期利息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规定,贷款人未按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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