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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和别人的车发生事故,别人给我2000元,让我承担全责,对方修车定损大约10万,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2-14 1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方全责,修车钱可以先由肇事者垫付。此外,当事人可以自行修理,支付相关费用,再由肇事者赔偿;在肇事方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修车,由保险公司直接与修理厂结算。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非车主驾车出事故,保险公司不可以拒赔。只要是投保了车辆保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就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于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交强险是“对车不对人”的。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未年检的车辆出事故,保险公司能否拒赔不能一概而论。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因为机动车本身性能出现问题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并且未通知保险人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若是不是机动车本身性能出现问题导致的事故,保险不能拒赔。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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