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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把我的微信号发到网上,配文辱骂我,污蔑我,对我人身攻击以及发布不实言论

网络侵权 2022-12-14 1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人在网上发帖诋毁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诽谤并恶意伤害他人应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故意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诽谤他人属于违法行为,诽谤他人的,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如果当事人被别人在网上造谣诽谤,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在侵害名誉的范围内消除影响。如果造成精神伤害的,还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失。如侵权人拒不承担责任,受害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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