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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唯一住房没有产证,什么情况法院可以执行?

房屋产权 2022-12-14 11: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法院也是可以执行的,但需要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其房屋权属归于被执行人所有,人民法院既可以对该房屋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并作出裁定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 唯一住房法院一般不能执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如果唯一住房的标准超过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最低生活标准,人民法院就可以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予以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引用统计
    第五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 没房产证的房屋法院同样可以执行,可以将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需要告知买受人该房屋没房产证,无法办理房产证的真实情况和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
    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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