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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分居,但我一直是我在带养小孩。其间我做工程亏了欠的钱,,离婚时算共同债务吗?

婚姻债务 2022-12-14 1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如果是用于家庭生活,那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需要双方共同偿还。双方虽然分居了,但是如果双方有孩子的话,那抚养孩子所负担的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夫妻分居后产生的债务如果是用于家庭开支,那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需要共同偿还。双方分居不一定就是没有家庭开支,如果双方有子女,那抚养子女的一方为了养孩子而负担的债务,就属于个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分居期间所负担的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那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双方共同偿还。分居期间如果是为了孩子的教育、医疗所负担的债务,那就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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