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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无法清偿全部债务

债务追讨 2022-12-14 13: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可认定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债务关系已经依法成立;债务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但是债务人没有完全清偿其债务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第一条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第二条
    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 无法清偿全部债务的认定标准为:公司的全部债务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此时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如果债务人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可认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当事人约定的债务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但是债务人尚未完全清偿其债务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第一条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第二条
    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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