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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婚前全款买了房,房产证上只写了女方名字,那这套房子是属于女方的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2-14 14: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男方婚前买房,结婚后加女方名字,此时这套房子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倘若离婚,女方也有该套房屋的产权,也应该分得该套房屋的部分或者与该部分等价的金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就算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那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那登记在自己名下就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前买房写两人名字的,视为该房子属于两人共同所有,但是因为买房是发生在婚前的,当时双方并不存在夫妻关系,所以房子是按照出资额进行享有的,而不是按照夫妻关系等额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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