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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结婚但没有共同生活,财产分割怎么分

离婚财产分割 2022-12-14 14: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没结婚证但有共同财产的,可以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分割,若双方构成事实婚姻的(同居于1994年2月1日之前),共同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 没结婚的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一般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的,认定为一般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1994年2月1日之后的,认定为普通共有财产,对实物予以分割,无法分割的,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 男女双方尚未领取结婚证共同生活的,对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按一般共有,即按份共有分割。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不参与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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