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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档案丢失怎么补办

其他 2022-12-14 15: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离婚证丢失的补办方式: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前往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发证机关应当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七条
    办理离婚登记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一)《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二)《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三)当事人结婚证复印件;
    (四)当事人离婚协议书;
    (五)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
  • 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丢失补办的方式:一般情况下,遗失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依法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经前述机关审查,确认情况属实的,应予以补发。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离婚证丢失的,需要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会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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