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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结婚登记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结婚 2022-12-15 1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本人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离婚证书(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2、本人户口簿;
    3、本人居民身份证;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离婚证书(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法律依据: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2、本人户口簿;
    3、本人居民身份证;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离婚证书(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登记结婚手续有: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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