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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主责,不赔偿怎么起诉对方让其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2-15 1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中的对方当事人负全责,但不赔偿的,应这样处理:当事人可以准备好起诉状、事故责任认定书、身份证等材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交通事故对赔偿不服的,按照以下方式提起诉讼:
    1、当事人向法院起诉;
    2、法院受理该诉讼并进行立案;
    3、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并通知被告答辩;
    4、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5、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赔偿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双方责任来认定赔偿,对方全责应承担全部赔偿,对方拒不赔偿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障自身的权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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