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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专利复审决定怎么办

其他 2022-12-15 14: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专利复审决定不服的办法: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专利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
    做出复审决定后,对复审结果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不服专利复审决定的救济有: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工作不满意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专利申请的复审,指的是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其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其专利申请或者发明创造专利进行再审的一种法定救济途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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