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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有何区别

委托代理合同 2022-12-15 14: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有:
    1.受托一方的法律地位不同;
    2、受托一方的法律地位不同;
    3、独立决定权不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有权在委托权限范围内独立进行意思表示,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在居间活动过程中,并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的订约活动;
    4、合同的有偿性不同。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 委托合同和居间合同存在的区别是:
    1.受托一方的法律地位不同;
    2、受托一方的法律地位不同;
    3、独立决定权不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有权在委托权限范围内独立进行意思表示,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在居间活动过程中,并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的订约活动;
    4、合同的有偿性不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 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十分近似,它们均是一方当事人接受另一方当事人的委托,实施相应的民事行为,处理受托事务,因此有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将二者合并归一。但是,在事实上这两类合同是存在着本质的区别的:
    1、受托一方的法律地位不同。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一方为受托人,他在与第三人从事民事法律活动的过程中,实际上处于类似委托代理人的地位。而居间合同中的受托一方为居间人,他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关系之中,在居间过程中他只处于一个中介服务人的地位。
    2、受托一方的委托内容不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接受委托的内容是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事务的范围,既包括法律事务,又包括非法律事务,其中,后者又包括了有经济意义的事务和单纯的事实行为。但是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接受委托的内容则只限于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介绍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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