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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分手费是否有法律依据

同居 2022-12-15 15: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索要分手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是如果双方之间自愿订立了分手费协议,那该协议是有效的。分手费的形成首先要基于男女双方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并且是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的。女方提出分手费,男方有拒绝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民法典》规定索要分手费没有法律依据,不受到法律保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居关系中产生的财产属于双方按份共有。双方原则上具有平等的处理权。若是一方有配偶的,支付分手费属于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 索要分手费的行为一般不合法。因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支持分手费的规定,但是如果男女双方协商之后自愿给付分手费也是允许的,不得强制要求男方一定要给付分手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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