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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是不是在法院

刑事辩护 2022-12-15 17: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判实刑的当日开始执行刑期,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执行有期徒刑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刑法》第四十六条



     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判刑是在法院。判刑属于审判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审判的权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 法院判刑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法律的规定予以量刑。具体包括犯罪行为人的作案动机,对社会的影响力的大小,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是处于主动犯罪还是被动、有没有自首情节以及认罪态度如何,有没有将功补过等情节。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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