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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员工医疗保险社会化转出到居住街道了,还能在转回原单位吗?

社会保险 2022-12-15 20: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当事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则其社保中的养老保险需要转移。原单位可及时为转移社保关系,而新单位可及时为当事人办理好社保的续接手续。除养老保险外,医保等也可以随之转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 社保可以转移到其他城市,但目前只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与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其中跨省转移还可以转移养老账户的统筹金额,省内就只能转个人部分。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医疗养老保险的转移办法:如果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可以向其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受其医疗养老保险关系的申请,并提交参保缴费凭证等材料,由该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其医疗养老保险关系就随之转移到新参保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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