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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利息不承认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2-12-16 11: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口头利息不承认,当事人可以举证证明确实约定了利息。例如可以提供聊天记录、证人证言、转账记录等证据。但证据必须是依法收集的,并且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 口头利息不承认只能与对方协商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利息是需要双方书面约定的,要在合同中有所体现,若没有书面利息条款,一般认定为没有约定,双方对于借期内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一般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因为是口头利息,对方不承认的,当事人可以提供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证据来证明约定过利息。如果当事人能依法收集到相关证据的,可以直接要求对方支付利息;或者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支持其要求对方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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