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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已经结案了,还能继续做伤情鉴定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2-16 12: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公安机关是可以申请对受害人的伤情重新进行鉴定的。违法嫌疑人或者受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五条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鉴定:
    (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四)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
    (五)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
    (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 派出所验伤流程是:首先由办案单位出具鉴定委托书。向相关的鉴定单位出具委托书申请鉴定。鉴定机构受理后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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