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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儿子86年出生,当时是在家里生的,没有出生证明怎么补办呀

其他 2022-12-16 14: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出生证明可以去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补办,补办的流程为:



    1、父母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新生儿出生医院的科室开具当时的住院分娩医学情况证明说明;



    2、去当地妇幼保健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3、携带医院开具的证明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补办出生证明。


    法律依据:


    《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母婴保健法》第二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的指导。医疗保健机构对婴儿进行体格检查和预防接种,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婴儿多发病和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
  • 孩子的出生证明丢失补办的办法:首先,由父母提供的书面申请。然后,签发机构在审验新生儿父母提供的书面申请、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等相关材料后予以补发。
    法律依据: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
    二、《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包括首次签发、换发和补发。
    《出生医学证明》印章包括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三)补发是指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签发机构在审验新生儿父母提供的书面申请、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等相关材料后予以补发。补发的证件应当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并做好登记。
  • 无出生证明一般是需要补办孩子的出生证明之后才能办理,一般情况下孩子的出生证明是办理出生登记所必须具备的证明材料之一,但是如果是抱养的孩子则并不一定要求具有出生证明,其只需要具有合理的抱养手续或者公证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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