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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怎样夺回抚养权

子女抚养 2022-12-16 15: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离婚后一方夺回抚养权的条件:
    1、双方可以协议变更的,按照约定执行;
    2、双方不能协议变更,且抚养子女的一方严重虐待子女或不尽抚养义务、患严重疾病或者严重伤残等情形,另一方可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另一方夺回抚养权的方法有:

    1、与对方协商变更抚养权;

    2、有稳定的收入,或者能证明对方不利于子女成长的;

    3、8周岁以上的子女自愿随其共同生活的,可以进行诉讼来夺回抚养权。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一般离婚后一方夺回抚养权,可以先和双方协商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对方同意的,可以变更。如果对方不同意,除非不直接抚养方有证据证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不适宜继续抚养孩子的,人民法院法院才会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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