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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搜集哪些证据

刑事辩护 2022-12-16 1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证据这样搜集: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 存在下列情况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证据: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的;
    2、需要收集的证据材料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3、需要收集的证据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名称或者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以及明确的线索。
  • 刑事证据搜集的方法有:询问、辨认、勘验、检查、搜查、实验、鉴定。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必须要达到确实、充分的,才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第一百三十条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第一百三十二条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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