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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仲裁必须需要当事人到场吗?

劳动仲裁 2022-12-16 21: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仲裁注意事项:
    1、仲裁条款需要具体明确。主要是仲裁机构、仲裁条件、仲裁时间等;
    2、合同中约定了一个以上的仲裁机构,可能会增加协议双方对仲裁机构选择的纠纷;
    3、合同既约定了仲裁条款,又有诉讼约定的,仲裁条款不具有终局性。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二百七十一条
    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百七十三条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合同仲裁条款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约定:
    1、要有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必须与当事人有特定的法律关系,而且只能是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3、选定仲裁委员会,仅有仲裁地点而没有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 仲裁合同纠纷应先准备好仲裁申请书和相应的证据材料;然后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仲裁委员会予以受理的,再由当事人依法参与仲裁庭的审理,进行辩论、质证;最后则由仲裁庭调解或及时作出裁决。如果不予受理的,则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条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五十一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
    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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