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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特殊成立要件有哪些

合同违约纠纷 2022-12-16 21: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成立要件一般有:
    1、合同具有相对方,且相对方均具有订立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2、相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订立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规定;
    4、相对方能就订立合同等事项协商一致;
    5、合同成立的其他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合同特殊成立要件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当事人未采用特定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合同的特殊成立要件主要包括:
    1、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2、如果当事人未采用特定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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