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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没有下来人直接带到看守所里啦可以会见吗?

刑事辩护 2022-12-17 08: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判决生效后在看守所不可以见人。需要等待被告人被送往监狱后,根据监狱的会见规定,在会见日予以会见。如果是判刑后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的,留在看守所服刑的,看守所会安排亲属会见。
    如果需要送入监狱服刑的,看守所一般不会安排会见,只能等送入监狱后才可以会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
    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民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
    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 判决书生效之后看守所一般不会安排会见,嫌疑人被转移到监狱服刑之后家属可以会见,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
    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 判刑后在看守所的,家属可以会见。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探视;如果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
    法律依据:《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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