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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医生开药药方正确,剂量正确,只是没告诉药物的副作用,导致病人用药后产生严重不良反应,又进行了不必要的一些检查,这种情况医院承担责任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2-12-17 0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医院明知病人对药物过敏,却仍然对病人使用此药物,则医院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从而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医生开错药使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可以先与医院协商解决赔偿,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患者用药后发生不良反应医院是否承担责任,通常要通过鉴定进行判断,对疑似用药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
    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委托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用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委托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委托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血站派员到场。现场实物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现场实物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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