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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购房资格交了定金,要求退款。不退怎么办?

合同违约纠纷 2022-12-17 1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购房资格签订合同定金是可以要求退回的。但如果因为购房者明知自己不符合当地购房条件而刻意规避,且开放商已经尽到提醒或审核义务的,购房者无法要求返还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交了定金后不购房的一般不能退回定金。但如果若购房者在购房中出现了不可归责于双方原因的购房磋商行为,或者因为卖方存在违约行为而导致购房合同无法依约履行,致使买方退款,定金依然能够退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购房定金不退双方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先行协商处理,或者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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