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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仲裁 2022-12-17 12: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
    1、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的执法部门是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仲裁的执法部门是劳动仲裁委员会;
    2、法律地位不同,劳动监察属于行政单位与个人,而仲裁机构属于第三人;
    3、法律后果不同,劳动监察一般属于行政行为,仲裁机构属于民事行为。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区别是:
    1、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劳动监察是进行监督检查,劳动仲裁机构则是受理劳动关系当事人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
    3、劳动行政部门同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劳动仲裁中,仲裁机构是一种“中间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的区别:劳动监察是劳动争议的行政处罚程序,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司法处理程序;劳动监察处理的是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劳动仲裁既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劳动监察的受理时效是二年,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其他。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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