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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分公司的需要什么手续

公司成立 2022-12-17 15: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设立分公司需办理以下手续:
    1、自设立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等材料;
    3、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营业执照》;
    4、办理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设立分公司程序是携带申请书,总公司的设立决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等相关的资料申请设立登记。分公司不是法人,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没有法定代表人,只有负责人。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 成立分公司需要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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