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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边是用人单位,员工之前工伤我司已经垫付了所有医疗费用,所申请的工伤认某某果下来了,认定工伤,该员工已经正常上班了,我们都是有购买工伤保险的,请问接下来我们要怎么做?不申请鉴定可以吗

工伤索赔 2022-12-17 15: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工伤鉴定完后:用人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的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待遇;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赔偿的劳动者应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以后可以携带鉴定结果和工伤认定书,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劳动合同法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 工伤伤残鉴定后赔偿程序:向国家工伤保险机构提交资料,发放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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