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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周岁离家出走家人报警是否受理

其他 2022-12-17 16: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家出走报案,警察肯定会受理的,按照相关规定,只要失联24小时以后,家人或者朋友就可以向公安机安报警,公安机关会列入失联人员内部网查询。  如果是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警方会通过协查的方式解决,即区域内所有公安机关联动,有相关人员消息会第一时间反馈给家属。
      而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发生离家出走行为,如果没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只能以一般民事纠纷来处理,可以帮助家属联系和发布寻人启事,但不会专门协助家属找人,如果明确是自行离家出走,警方不会以失踪人口来处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试行)》第四条  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由失踪地县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管辖。失踪地不能确定的,由失踪人员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管辖。
      《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试行)》第五条  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的报案报警后,应当登记受理,开展查找工作。  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接到有关失踪人员的报案报警后,也应当登记受理。
    其中对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情况的,应当报县级公安机关主管领导审批后,移交刑侦部门。
  • 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的报警受理;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报警受理。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报警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小孩走丢应该立即报警,公安机关会帮助寻找,不需要等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接到儿童或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少女失踪报案的,不论案件是否属于自己管辖,都应当首先采取紧急措施。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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