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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一直为执行,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2-12-17 18: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如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1、执行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2、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3、立案后,准备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时一般是生效判决后6个月内结束。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后,但被告方没有可执行财产的,人民法院一般会裁定中止执行,而执行申请人在将来任何时间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随时可以申请执行,并且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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