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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如何积极应对行政诉讼

劳动仲裁 2022-12-17 18: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机关对于行政诉讼,要准备好关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答辩状和相关证据,其中包括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供人民法院进行合法性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 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1、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
    2、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
    3、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
    4、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
    5、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开庭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 提起行政诉讼的注意事项是:
    1、提起诉讼的原告需要是行政行为的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相关人;
    2、行政行为侵犯了行政相对人或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3、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4、选择明确的被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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