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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让上交非法所得的钱,交不上,能不能少交,会怎样判刑

刑事辩护 2022-12-17 19: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判赌博罪后,行为人期满不缴纳罚金的,可以对其进行强制缴纳,并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对于构成开设赌场罪的犯罪分子所判处的罚金一般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违法所得、非法经营数额、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社会危害性等情节来认定。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开设赌场罪量刑情节严重的情形有:
    1、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2、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3、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4、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5、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6、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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