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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是年龄不够用亲属身份证登记结婚,还可以办理离婚吗

起诉离婚 2022-12-17 20: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能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情况有:
    1、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男性没满22周岁,女性没满20周岁;
    2、男女双方结婚不是自愿的;
    3、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
    5、双方其中一方有配偶。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 满足以下条件的,当事人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1、男女双方的已经依法办理结婚登记;
    2、双方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3、法律规定的其他办理协议离婚的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用结婚证是可以离婚的,但还需要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双方均已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当事人带齐上述材料的,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离婚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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