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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可以缴医疗保险吗?

社会保险 2022-12-17 22: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异地的医疗机构或者社保经办机构等依法建立了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的结算制度,则当事人可以在异地报销医疗保险。如果异地为建立相应的结算制度的,则只能在参保地等地点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医保可以异地就医,但是目前,除了四个直辖市以外,省级统筹大部分地方都还没有实现,所以在外省就医用医保卡报销的难度较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合作医疗异地交是不可以的。只有本市辖区内的农村居民,并且以户为单位,才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户口不在本市的农村居民不能参加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第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般采取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
    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在起步阶段也可采取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统筹,逐步向县(市)统筹过渡。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体制。省、地级人民政府成立由卫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扶贫等部门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内部应设立专门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原则上不增加编制。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由有关部门和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有关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
    委员会下设经办机构,负责具体业务工作,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调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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