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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范律师:事情是这样的:有一个病人来我处就诊,这个病人来我处时已在好几处大医院就诊治疗过,来我处时刚从医院回家不久。病人在我处就诊前前后后总共有两年多点吧。由于我们是中医治疗,她在这儿治疗一段时间后就一月俩月的不来,趁段时间时再来,这两年多就是这样过来的。直到后来我们已尽力让其再去别地方就治,在此一月之前我们就对她说不好办让她转地方就诊,可她认准这里不走继续来我处。到最后我们直接拒绝给她用药了她才去了医院,结果在院住了半月之余人就去世了,去事一月过后其家属以我们给她耽误病情为由跟我们要赔偿,我们没同意。我想问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控告我们的话,一问我们会不会有民事与刑事责任?告知你一下我们没证,二问如果我们无证行医的话会是怎样的结果?谢谢!

非法行医纠纷 2022-12-18 1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这个是现在处于哪个阶段
  • 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 医患纠纷发生后,患者因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并与对方协商处理,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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