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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未成年人犯错,但未造成他人伤害,但学校要求单独叫当事人调查,监护人是否可以要求陪同,若学校不同意监护人陪同,如果因压力过大孩子承受不住产生不必要的意外,监护人是否可以让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2、另外,他人家长在群里说了一些比较严重的话语,孩子看到后承受不住吓到了,因此受到打击是否可以让其家长承担相应责任,谢谢! 2、另外,他人家长在群里说了一些比较严重的话语,孩子看到后承受不住吓到了,因此受到打击是否可以让其家长承担相应责任,谢谢!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2-18 11: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监护人与学校责任的分担规定如下:对于未满8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伤害的,学校承担过错推定责任,除非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要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年满8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伤害的,学校承担过错责任,有过错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未成年犯法,监护人应该负责。监护人已履行监护责任,即使监护人没有过错,未成年人仍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仍应赔偿。未成年人以其自身财产足以赔偿的,自己承担,否则由其监护人承担补足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 学校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应是其父母。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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