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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潜逃多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按以前的还是按现在的赔偿

刑事附带民事 2022-12-18 11: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侵犯人身权的赔偿和侵犯财产权的赔偿,一般受害方可以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 逃跑的杀人犯在追诉期间内一直有刑事责任。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所以不会因逃跑后超过追诉时效而免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 故意杀人后逃跑,一般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罪是实害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就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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