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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是否是有年休假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18 14: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连续工作的时间如果满一年及以上的,有年休假。其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有5天的年假;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有10天的年假;已满20年的,则有15天的年假。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年假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假有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假有10天;已满20年的,年假则有15天。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如果员工满足休年假的条件,企业一般要给员工带薪年休假;但如果因生产工作的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假,且员工同意的,则单位要按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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