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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人交通事故,确认书没有下来,可以提取车辆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2-19 0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交警队会在检验鉴定后5天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事故认定书已经作出,应该通知领车。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证书下来就可以提车。公安机关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扣留车辆的,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之后,在车辆没有没受害方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的情况下,可以提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可以取车。我国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的时间一般是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会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



    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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