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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方需要履行哪些义务呢

租赁合同 2022-12-19 03: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赁合同终止终止时承租方需要履行以下义务:承租人应将租赁物以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按照其性质使用后的状态返还,租赁合同定有期限的应自期限届至之时返还,未定期限的应自合同终止之时返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方需要履行的义务是:
    1、支付租金;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3、妥善保管租赁物;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
    5、通知义务;
    6、返还租赁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方需要履行下列义务:及时返还租赁物;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和相关费用;以及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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