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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原房主不配合现在原业主不配合过户,有什么办法吗?

业主维权 2022-12-19 08: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原房主不肯签字过户首先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找基层组织进行调解,对调解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进行签字过户。也可以主张对方违约,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请求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如果法拍房房主不配合过户,买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后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届时法院会给房管局发协助执行通过书,房管局直接将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应当审核买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 法拍房房主不配合过户可以依法向房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有效,一并要求房主配合过户。胜诉后房主仍不配合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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