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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公章签订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合同审查 2022-12-19 1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假章签订的合同合同是否成立要看盖章之人是否有代表权或者代理权来认定合同效力,有代表权或者代理权的人即便加盖的是假公章,也应认定其构成有权代表或者有权代理。
    法律依据: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四十一条
    司法实践中,有些公司有意刻制两套甚至多套公章,有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甚至私刻公章,订立合同时恶意加盖非备案的公章或者假公章,发生纠纷后法人以加盖的是假公章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情形并不鲜见。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主要审查签约人于盖章之时有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从而根据代表或者代理的相关规则来确定合同的效力。
  • 用假公章签订合同的效力的认定是如果属于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或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订立的合同,则合同无效;如果属于有欺诈等行为的,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撤销后合同就无效。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用假公章签订合同的效力应按下列标准认定:
    1、如果属于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或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订立的合同,则合同无效;
    2、如果属于有欺诈等行为的,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撤销后合同就无效。法律依据:用假公章签订合同的效力应按下列标准认定:
    1、如果属于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或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订立的合同,则合同无效;
    2、如果属于有欺诈等行为的,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撤销后合同就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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