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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前申请三层,办理房产证后觉得不够,用搭铁棚的方式加一层,属于违法建筑?

房屋产权 2022-12-19 13: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擅自加层违法,经审批合法。业主未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申请报批或经申批政府不同意加层的,擅自加层属于违章建筑,存在侵占安全通道和非法占用耕地等、影响城市公共空间、破坏生态环境等特点,国家规定应当拆除,当事人需要承担拆除违建所花费的全部费用。
    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未经审批进行房屋加层的行为违法。申请人应书面向房管局提交加层申请,附送房屋地形图、建筑图、建房(加层)计划批准书、资金来源证明、房屋检测和抗震设防报告等资料;房管局受理查验房屋产权性质报区县房管局审批,区县房管局与申请人签订加层协议,经市房管局审批发放加层许可证,办理建筑施工执照。
    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老住宅楼楼层未经审批擅自加层犯法。申请人应书面向房管局提交加层申请,附送房屋地形图、建筑图、建房(加层)计划批准书、资金来源证明、房屋检测和抗震设防报告等资料;房管局受理查验房屋产权性质报区县房管局审批,区县房管局与申请人签订加层协议,经市房管局审批发放加层许可证,办理建筑施工执照。
    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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