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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提出退伙申请是否需要清算

合伙企业 2022-12-19 13: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提出退伙申请需要清算。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然后退还退伙人应该有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需要负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 当事人退出退伙以后,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况下,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且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也可以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后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 当事人退出退伙且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也可以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后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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