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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案件是否都需要鉴定

保险赔偿 2022-12-19 14: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鉴定可以由医疗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鉴定,也可以由一方单独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委托专业的医学会对其进行鉴定。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 医疗损害责任的鉴定标准包括患者的人身损害程度,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程度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一些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还有相应的司法鉴定规范标准。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三条
    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
    (一)国家标准;
    (二)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
    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
  • 医疗纠纷诉讼不是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当事人对赔偿项目和数额能达成一致的,可以不经鉴定;但如果对此有争议的,就可以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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