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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继承的吗

土地纠纷 2022-12-19 15: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可以继承,但是涉及的财产性利益在法定条件下可以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被继承,如果土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也是一种不动产权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 承包地可以继承,但是只能在承包期限内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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